希伯來人:一個蘋果是 תפוח (/tɑːˈpuaχ/);今個蘋果是 התפוח (/ˌhatɑːˈpuaχ/)。限定冠詞 ה־ (ha-) 綴在名詞之前。
阿拉伯人:“(an) apple” 是 تفاح (/tuˈfæɣ/),太陽名詞 (masculine noun);“the apple” 是 التفاحة (/ˌʔal.tuˈfæɣə/),太陰名詞 (feminine noun)。限定冠詞 ال (ʔal-) 也綴在名詞前。
希伯來人:我吃這蘋果,直譯為 אני אוכל את התפוח (/ɒˈni oˈχel ɑt hatɑːˈpuaχ/)。代受冠詞 את (ɑt) 僅可與有冠詞限定的名詞 (התפוח) 連用,否則只能寫作 אני אוכל תפוח「我吃個蘋果」。阿拉伯語有欠於茲。
阿拉伯人:然而,阿拉伯語的名詞有主格 (nominative)、屬格 (genitive)、賓格 / 直接受格 (accusative) 之分,皆希伯來語所無,故不用代受冠詞 (pronominal article)。
